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智文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韶关新丰县稀土产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委同意陈智文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全力支持省属企业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控股集团”)所属新丰广晟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公司”)尽快办理稀土采矿证,积极推动韶关新丰县稀土产业发展。
经了解,目前新丰公司办理稀土采矿证主要存在政策许可和主体资格两个问题。一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第二批)〉》(粤发改规划〔2018〕300号)将新丰县全县区列入禁止稀土采选区域。据此,新丰县稀土资源面临“可探不可采”的现实问题。目前,新丰县和韶关市发改部门、广晟控股集团积极与省发改委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放宽或解除有关政策限制。二是《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规定稀土等矿产的勘查开采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结合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工作实际,“特定主体”主要指国家确认的六大稀土集团及其绝对控制的子公司。为符合有关要求,新丰公司股东广晟有色公司(55%)正积极与另一股东新丰县工贸资产有限公司(45%)、新丰县人民政府和韶关市国资委商讨股权转让和按股比交纳权益金等问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维护各方利益,形成发展合力,切实推动韶关新丰县稀土产业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