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集团)发行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期限10年,所筹资金的60%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剩余4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城市停车场专项债券是粤海集团首次申请注册的企业债券品种,此债券品种的成功获批将有利于粤海集团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度,为粤海集团下属业务单元项目运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