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国资审计〔2010〕70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粤国资审计〔2014〕16号),2016年6月起审计处派出审计组分别对机场集团、建工集团、广新控股和粤海控股公司下属四户二级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