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2017年,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粤国资综合〔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近3年来,各企业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取得了进展和成效。为全面掌握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有效指导和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目标的落实,我委拟于近期对省属企业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为期3个月的中期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检查近3年来省属企业加强法治国企建设组织领导有关情况;落实依法治理、规范管理、守法诚信各项要求情况;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各省属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5—6月,各省属企业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照《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目标情况自查表》查摆不足。
(三)填报材料。6月,各省属企业填写《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目标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可从省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形成本企业法治国企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29日前加盖集团公章报送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
(四)开展抽查。7月初,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分成若干工作组,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并对抽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五)总结通报。7月底,根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国资
委对省属企业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对照《意见》要
求开展自查,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要把查和改贯通起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联系人:余晓莉,电话:38306227,邮箱:gzw_fgc@gd.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